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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企 业 名 称:安徽(淮北)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所 属 网 库:淮北商务网库

联 系 人:葛超先生

职 位:律师律师

员 工 人 数:未知

主 营 产 品:法律服务 民事代理 刑事辩护 行政代理 法律咨询 商务调查 损害赔偿

公 司 地 址:中国 安徽 淮北市 安徽省淮北市惠黎路水产公司综合楼

联 系 电 话:86-130-85077810

电 子 邮 箱:zhihengzhao@163.com

移 动 电 话:13085....点击此处可查看手机号

公 司 传 真:86-0561-3881415

注 册 资 金:未知

经 营 模 式:私营合伙企业 ;商业服务

主 营 行 业:法律服务 其他咨询 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技术转让 专利版权转让 商标转让

网址:https://sw.hc23.com/company/258832.html

     葛超律师简介    葛超,男,**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为安徽(淮北)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专职(中级)律师。垂询电话:13085077810。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律师,本人以“专注、坚持、精思、明辩”为执业理念开展律师业务。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本律师均能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充分运用自身所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代理委托事务,并努力为当事人争取了较大化的合法权益,为此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民事代理业务:   本律师擅长各类民事、经济案件的代理业务,如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工程建设纠纷等。在代理上述案件纠纷的过程中,本律师以“节约诉讼成本和争取较大化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量案订做案件处理预案及结果分析,使当事人尽可能清楚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   刑事辩护业务:   本律师自执业以来多次担任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如担任丁某某破坏电力设备一案中丁某的辩护人(该案中的各被告人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对濉溪、蒙城、涡阳、固镇等周边农村的电力设备实施疯狂的盗窃,一度影响当地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担任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上诉发回重审后被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担任刘某某挪用公款120余万元一案中其辩护人及张某某贪污公款一案中其辩护人。            非诉业务:   本律师在开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长年法律顾问的同时,也为单位及个人提供单项法律事务处理的法律顾问并参与必要的调解和谈判,从而避免诉讼风险,使单位及个人免除诉讼之累。 垂询电话:1308507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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